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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最好——基于湖南省宁乡县水稻生产调研分析

  2013年6月16日-18日,按照中国工程院统一安排, 我参加了湖南省宁乡县的水稻产业调研。通过与当地农业局、粮食局、种植大户座谈与走访,对不同规模水稻生产情况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家庭小规模生产仍占绝大多数,农户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据宁乡县农业局介绍,家庭小规模农户是主要的生产主体,其种植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0%左右。这部分农户基本全部都是兼业农户,户均耕地面积2-3亩,全年水稻生产净收入1000元左右,不到家庭总收入的5%,生 产主体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和妇女。这部分农户水稻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近几年双季稻生产比重逐渐下降,目前一季稻生产比重已达20%左右。

  二是规模化生产发展较快,但每亩经营利润与规模成反比。据统计,今年全县30亩以上种粮大户有6352户,承包面积33.8万亩,比去年增加5.8万亩,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7.14%,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的35.6%。其中,承包面积在30-99亩的有6190户,平均每亩利润881元;承包面积为100-499亩的有143户,平均每亩利润807元;承包面积为 500-999亩的有9户,平均每亩利润650元;1000亩以上有10户,平均每亩利润514元。

  三是60-100亩的水稻种植面积最适合,既能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又能兼顾土地和劳动生产率。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培育一批专业性生产主体,必须确保种粮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持平。按照目前种植收益、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测算,当农户水稻生产规模达到60亩,其经营收入基本能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收入。从生产效率分析,在土地细碎化、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现实条件下,水稻生产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农业劳动力投入。一般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2-3人,在不雇工或少量季节性雇工的前提下,其水稻种植的最大规模约为100亩。而且从不同规模水稻单产的统计数据分析,30-99亩种植规模晚稻平均单产893斤,分别比500-999亩、1000亩以上单产水平高出131斤、40斤。可以说,适度规模也有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

  从理论上分析,种植面积越多,单位面积平均收益越低,呈规模不经济的反常现象,这主要是由湖南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一是规模相对较小时,可实行家庭式经营,生产管理相对更精细,相比较而言,更容易提高单产;二是在种植规模不超过100亩情况下,基本可依赖家庭内部劳动力完成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规模较大时,必需要雇工,农忙季节每天雇工成本在140-150元,雇工费用约占大户生产成本的10%。三是土地流转费随着规模提高而增加,据农业局统计, 30-99亩土地流转费最低为平均158元/亩,而1000亩以上大户达370元/亩。

(程广燕 供稿)

版权所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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