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办法

学科复核工作是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减少或杜绝人员聚集、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结合营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学科复核组织管理,做到政策准确落地、流程规范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学科复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营养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

1.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营养所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长由营养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营养所相关负责人组成。

2.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营养所博士招生工作。组长由纪检负责人担任,监督组成员由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

3.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成员由科技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4.学科考核组:负责学科初选和复核工作。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导师组成,考核组内至少包含一名中国农业科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一名外单位专家。

三、学科复核程序

(一)学科复核时间

营养所学科复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为:农经学科2021年4月20日上午8:30开始;食品学科2021年4月20日下午15:00开始。

(二)学科复核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营养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不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

复试主系统使用“小鱼易连”(为确保双机位形式,请考生提前准备两个“小鱼易连”账号

(三)复核内容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包括: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考核时间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30分钟。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学科复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培养单位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研究所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分配博士生指标的10%(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无行政兼职的科研一线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不受比例限制)。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核期间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有序做好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监督与复议机制

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初试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接收考生投诉

营养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10-82107742,接收考生咨询的邮箱为yyskjglc@163.con。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办法由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413                

 

版权所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