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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三个面向”、“两个一流”和“一个整体跃升”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新时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配置,提升职能部门整体管理水平,优化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提高支撑科技创新服务质量,激发全所职工创新动力为目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农业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食物营养所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和依法办事原则,以建设世界一流科研院所为出发点,坚持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升效能的指导思想,坚持“全体起立、双向选择,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原则。 

二、机构设置

全所职能部门设置处级机构2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科技管理处。

三、岗位设置

职能部门岗位设置坚持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确定岗位、聘用人员和核定工资的依据。

职能部门设置岗位7个,其中:

综合办公室设置岗位5个:

1、主任,负责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行政、人事、人才、宣传、后勤、期刊等工作;

2、副主任,分管党建工作;

3、副主任,分管纪检监察;

4、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承担会计工作;

5、财务助理,承担出纳工作;

科技管理处设置岗位2个

1、处长,负责科技管理处全面工作,分管创新工程、科研项目、成果培育、平台建设、研究生培养、横向课题、示范基地、交流合作工作;

2、副处长,分管国际合作和成果转化工作;

岗位详情见《职能部门全员竞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四、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食物营养所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职工、院属京区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职工。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所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履职尽责精神。

4、竞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综合办公室主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任职经历,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担任2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的任职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已担任4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的任职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已担任4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会计及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

财务助理(出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及经济等相关专业;具有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会计及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从事会计、出纳工作2年以上经历。

科技管理处处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任职经历,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担任2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科技管理处副处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的任职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已担任4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6、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含)以上工龄。

7、竞聘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8、近3年(不足3年的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备注:计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9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食物营养所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加启所长和柳正书记共同担任,成员包括其他所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事项。

组成职能部门竞聘上岗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能力素质进行测评考核,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外聘专家。

所纪检小组负责对职能部门竞聘上岗工作进行监督。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时间安排暂定)

1、发布竞聘公告(9月12日

在所网、所宣传栏和院网发布竞聘公告,包括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2、竞聘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9月12-27日)

1)竞聘报名(9月12-26日)。根据竞聘岗位设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者须提交《食物营养所职能部门岗位竞聘报名表》(附件2)、相关学历资历证明和近三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本职岗位工作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等,1000字以内)。

2)资格审查(9月2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评的竞聘人员,确定能力素质测评会议的时间,并提前进行公布。

3)公布志愿(9月27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评的竞聘人员,在所网站等进行公布。

3、召开能力素质测评会(9月29日)

召开能力素质测评会,考核小组对研究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评的人选进行能力素质测评打分。能力素质测评采取“个人陈述(PPT)+交流答辩”的方式,按照竞聘岗位设置顺序逐一进行。

首先竞聘人员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竞聘综合办公室主任/科技管理处处长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任期内着重解决的问题;竞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技管理处副处长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如何配合主任/处长工作。

随后进入交流答辩环节,考核小组根据竞聘人员情况提问,竞聘人员作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研究参加民主推荐人选(9月30日)

召开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竞聘者德才条件和能力素质测评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选。

5、民主推荐和考察10月8日-1031日)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民主推荐、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选拔任用工作。

1)民主推荐

在参加民主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职级、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考察

召开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食物营养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每个考察组由1名食物营养所党委委员带队、2名以上人员组成。

提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延伸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并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对于拟提拔或转入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6、确定拟聘任人选(11月1日)

召开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能力素质测评结果、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7、任前公示(11月4-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任人选名单在全所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任前备案(11月11-15日)

按照有关规定,需报院人事局任前备案的干部,应按程序报批(备案)。

9、办理聘任手续(11月18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所党委对新提任处级岗位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七、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26日

请竞聘者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表(附件2)、学历资历证明和工作总结发至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邮箱:yingyangsuo@caas.cn,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材料至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105179

八、纪律监督与保障

(一)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岗位聘用期间,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 将设立意见箱(食物营养所四楼大厅)和监督电话(010-82105179),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聘上岗后聘期从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2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竞聘。

备注: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9月30日

(二)报名范围不包括历史上形成的内退人员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上岗的人员。

(三)认真执行岗位能上能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聘用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可根据所党委会决定,在保持岗位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岗位级别进行调整。

(五)此次竞聘上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暂时按照我所目前工资薪酬标准执行。

(六)此次竞聘上岗后,聘用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不同岗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均按岗位职责来进行,实现岗位聘任、岗位考核、岗位评价。

(七)因患病不能参加竞聘的人员,应提交个人申请, 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交由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八)对于食物营养所落聘人员,参加下阶段食物营养所业务部门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暂时保持不变。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食物营养所综合办公室解释。

联系电话:010-8210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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