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0〕46号)内容,食物营养所2020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将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食物营养所将延续博士初试工作原则、组织管理方案,确保2020年博士招生顺利、安全完成。
二、复试分数线
农业经济管理:英语70,专业课70,总分220。
三、复试名单
王萌、熊偲皓
四、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1. 复试方式:复试主系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使用“腾讯会议”。
2. 复试时间: 6月28日,下午14:00开始。
3. 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个人研修计划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1)复试提交材料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在6月26日之前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
②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③硕士(博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内容页复印件);
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仅限往届考生提交);
⑦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大小须与原件一致,头像清晰,不得用身份证照片打印);
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⑨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材料最晚可在食物营养所拟录取名单公示前补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旧主楼 食物营养所 岳晓甜 13011230355
(2)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
参照初试要求进行。
4. 复试科目: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面试、专业外语。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将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考题,考生限时作答,不少于10分钟;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考官现场提问、考生限时作答,不少于15分钟;专业外语将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考题,考生限时作答,以及考官现场提问、考生限时作答形式,不少于10分钟。复试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现场独立实名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测试成绩。
5. 复试比例及权重: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50%,专业外语占20%。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 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食物营养所博士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我所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录取成绩排序表、初试复试学科复核成绩、复试或学科复核登记表、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办公室的审查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体检工作。
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邮寄地址同复试材料邮寄地址。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保障措施将延续初试方案
食物营养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 010-82107742
接收考生咨询邮箱:yyskjglc@163.con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0日
附件:北京市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相关附件
- 06-19北京市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