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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食物营养所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符合一区国家线要求。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采取破格复试。

复试考生名单:

配图.png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

食物营养所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27日

具体安排:

3月26日下午13:30-17:50复试资格审查和专业课笔试(含专业外语)

3月27日上午8:30-11:30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月27日下午13:30-17:30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二)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旧主楼426会议室

(三)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5)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6)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及复印件;(7)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8)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9)如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统一体检,考生须提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10)“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交《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12)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还重点考核考生的以下几个方面: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测试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

(3)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

3.“六不录一保护”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考生有序做好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四、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营养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营养所招生投诉电话为010-82107742;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他

本办法由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2. 诚信复试承诺书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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