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食物营养所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符合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采取破格复试。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15-17:30。
调剂信息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旧主楼426会议室
(三)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要求,食物营养所对复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全程采用英语交流的方式进行。采取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考生限时作答的方式进行。
(3)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考生有序做好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如遇特殊情况,体检调整至新生入学后进行。
四、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食物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食物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复试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食物营养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食物营养所招生投诉电话为010-82107742;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五、其他
本办法由食物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 03-31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