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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公告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相关通知,遵照“服务考生,择优选拔”的原则,我所拟招收部分调剂考生,欢迎相近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

一、调剂专业和申请条件

(一)拟接受专业

食品科学(083201)、农业经济管理(120301)、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农业管理(095137),具体调剂要求、专业(领域)、调剂人数以调剂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工学(08)、管理学(12)、农学(09))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调剂程序

(一)填写志愿。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看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并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研究所的复试通知,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因所需缺额生源有限,营养所接收调剂考生时间为:自调剂系统设置开通之时起12小时,起始时间以调剂系统为准。调剂系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收到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对申请本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电话:010-82107742,邮箱yyskjc@caas.cn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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