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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录取办法

学科复核工作是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减少或杜绝人员聚集、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的原则,结合营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营养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

三、学科复核程序

(一)学科复核时间

营养所学科复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

笔试时间:2024598:00-10:00

面试时间:20245913:00开始

(二)学科复核方式

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线下组考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复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包括: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考核时间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笔试试题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学科复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营养所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营养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研究所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分配博士生指标的10%(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无行政兼职的科研一线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不受比例限制)。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有序做好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六、监督与复议机制

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初试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接收考生投诉。

营养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10-82107742,接收考生咨询的邮箱为yyskjglc@163.con。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本办法由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9

版权所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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