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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营养所理事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3年3月22日,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食物营养所”)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理事会由农业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扶贫办等七个理事单位的16位理事组成,除两位理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其他14位理事全部出席会议。按照中央编办要求,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本次会议符合要求,会议有效。食物营养所理事会理事长、农业部副部长、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李家洋院士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会议由食物营养所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华俊研究员主持。

  唐华俊副理事长介绍了食物营养所实行理事会制的背景和中央编办关于编制《章程(草案)》的要求,宣读了中央编办、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12]2号文件要求,食物营养所是农业部第一家实行理事会制的农业事业单位,是中央编办探索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负责拟订章程、审议重大业务事项等。食物营养所理事会以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农业部为理事长单位,卫生部、中国农业科学院为副理事长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扶贫办作为理事单位。2012年6月,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向理事单位发出“关于商请推荐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理事会成员的函”,经理事单位推荐,食物营养所第一届理事会共由农业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扶贫办等七部门的16位领导和专家组成。

  食物营养所王小虎所长、王东阳副所长分别汇报了《章程(草案)》的框架内容和食物营养所组建情况。参会理事畅所欲言,对食物营养所的发展定位、职责范围、运行机制、资产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理事会的运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章程(草案)》。

  李家洋理事长做了总结讲话并强调指出:一是食物营养所的组建与发展,离不开各理事单位及理事们的大力支持;各位理事建言献策,为研究所运行管理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食物营养所实行理事会制,这是创新科研院所管理模式的良好机遇,研究所要积极响应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求,发挥好理事会对研究所的决策监督作用,尽力做好先行先试工作。三是要把食物营养所作为农业科研系统一个新的发展平台,重点打造出研究所的特色优势,尽快形成近中期学科发展重点及人才队伍。

  会议主持人唐华俊副理事长指出,研究所要按照李家洋理事长的讲话精神,梳理、吸收理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形成《章程(草案)》修改稿和会议纪要,并向各位理事通报;研究所已具备挂牌运行条件,应抓紧筹划并组织落实各项后续工作。

版权所有: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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