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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1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指导方案》的要求,2021年全部博士招生专业公开招考的方式调整为申请-考核制,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防疫政策,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营养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实施方案的执行。

1.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营养所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长由营养所所长担任,成员由营养所相关负责人组成。

2.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营养所博士招生工作。组长由纪检负责人担任,监督组成员由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

3.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成员由科技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4.学科考核组:负责学科初选和复核工作。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导师组成,考核组内至少包含一名中国农业科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一名外单位专家。

       三、招生专业

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0901Z2)、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四、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外获得的,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2014年12月1日以后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包括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具体分数要求见表1。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英语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分数要求

TOFEL

72

IELTSA类)

5.5

CET-4CET-6

425

TEM-4TEM-8

60

WSKPETS-5

60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index.aspx,点击普通招考报名),报名费为200元。报名费支付成功不予退还,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网上报名分为首次报名和补充报名,均面向全体考生。首次报名在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15日。

3.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

2021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网报系统内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提交后方可完成报名。具体包括:

①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本院应届生可提交学生证内容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

③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2021年下达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指标为8名(限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二)学科考核

1.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进入学科初选考生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科初选:2021年2

学科考核组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并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申请人名单,并报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营养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培养单位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3.学科复核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包括: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考核时间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30分钟。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学科复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审核、拟录取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 研究所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分配博士生指标的10%(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无行政兼职的科研一线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不受比例限制)。

六、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2-4月)参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初试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接收考生投诉。

营养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10-82107742,接收考生咨询的邮箱为yyskjglc@163.con。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保障措施

1.为保证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所考试工作场所保证消毒、通风,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对于出现咳嗽、发烧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

2.本办法由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本方案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完成2021年营养所博士招生工作后自行废止。

咨询电话:010-82107742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2021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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