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录取工作方案
学科复核工作是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前提,遵循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结合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食物营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食物营养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组和学科考核组,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保障本方案的执行。
三、学科复核程序
(一)学科复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全部采用线下考核方式进行。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旧主楼426会议室
(二)学科复核时间
食物营养所学科复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
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17:00 纸质材料提交和笔试
2025年5月9日上午8:00-12:00食品营养专业面试
2025年5月9日下午13:00-18:00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面试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面试在规定时间内逐一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在学科复核笔试开始前提交到食物营养所科技管理处审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需签署并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除个人证件、考试文具等必备用品,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文件执行。
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笔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重点考核申请人学术创新潜力与理论深度,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120301农业经济管理)和报考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预录取名单后进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有序做好体检工作。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
六、监督与复议机制
食物营养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及研究生院初试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接收考生投诉。
食物营养所招生工作投诉电话:010-82107742,接收考生咨询的邮箱为yyskjglc@163.con。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本办法由食物营养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30日